深圳将设“鹏城慈善奖”
2008/04/19标签:

 17日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等事项。根据该《意见》,深圳将把每年11月确定为慈善捐赠活动月,11月1日确定为“深圳慈善日”,市政府还将设立“鹏城慈善奖”,建立“深圳慈善榜”。

  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深圳将把每年11月确定为深圳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11月1日确定为“深圳慈善日”,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号召和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捐出一天的利润。市政府还将设立“鹏城慈善奖”,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表彰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和项目,建立“深圳慈善榜”,增强捐赠集体和个人的荣誉感。《意见》还提出,要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代表和个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

  《意见》还规定,要落实慈善捐赠的税收鼓励政策,对捐赠者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以内,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税前扣除。境外组织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的物资,按照法规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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