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有为于1996年在中央党校学习的时候,就将大国区域经济如何协调发展当作了主要研究对象。厉有为分析,否定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的观点,是出于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理念:全国要统一为一个市场,就要全国统一一个政策,不允许地区政策倾斜。
而通过深入研究,厉有为也对特区与特殊政策的关系理解得更加透彻。厉有为说,对于一个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来说,应采取产业政策倾斜和地区政策倾斜相结合的政策。中国很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历史背景千差万别,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是绝对行不通的,历史上的教训太深刻了。
经济特区的设立,就是为了作试验,因为它离港澳近,离海外近,适合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验。如果成功,就在全国推广;不成功,对全国损失也不大。建特区在中国经济体制转折阶段非常必要,由于肩负着改革试验田的使命,中央才赋予了一些特殊政策。
虽然曾经为留住特区的特殊政策鼓与呼,厉有为却坦言,取消优惠税率对深圳经济影响并不大。首先,政策有5年过渡期;其次,高科技企业仍然享受15%的优惠税率;第三,深圳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点风吹草动也没什么影响”。厉有为表示,提政协提案的出发点是从政治考量。优惠税率等特殊政策,对深圳初期发展的重要性,不能低估。特区发展之初,优惠税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国的税率是33%,只有特区是15%,吸引了外资,促进了发展和改革试验。
如何以新的特殊政策,来推动特区发展,继续为改革开放贡献经验,厉有为也有新的思考。他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在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地区、深圳特区等地建立保税特区。
厉有为认为,取消优惠税率以后,特区的优惠政策一项都没有了,“特区不特了”,只保留了外壳。可国家还在继续往前探索,再深化改革的路子该怎么走,都要考虑。他建议,保税特区的功能主要是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保税特区应该具备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引进、研发、生产和销售功能;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功能;国际物流的枢纽功能;生产要素的集散功能和对内地的强大的辐射功能,从而带动全国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