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上调私房租赁税起征点 月租5000以下免征税
  2008/04/01标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来自深圳市地税局的消息表明,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这一政策。相关部门考虑将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由目前的1000元提高至5000元。据了解,目前相关细则正在报批之中,有望近期公布。

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据悉,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而制定的。根据通知,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地税局对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1000元。深圳市地税局日前透露,将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由目前的1000元提高至5000元,即私房租赁所得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相关细则一旦实施,私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分月租金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适用不同的综合税率。相关人士表示,相比目前适用的税率会有大幅下降。

人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