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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审办法
2008/01/25
为了促进学校的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自编教材的质量,鼓励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编写高水平的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和资格
1.参选评奖的教材必须是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或经国家、省部级统一组织编写的大学本、专科及研究生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单独开课的实验教材、音像教材、计算机软件、电子教材和自编讲义等,不包括科学专著;2.参选教材的主编必须是本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3.参选的教材必须是经过两年以上的教学实践的检验,并有教材使用情况材料说明;4.翻译教材、摘抄补充讲义、习题集等不列入教材评奖范围;

二、评选标准
1.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反映时代特色。
  2.正确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和学科进展情况,理论论证科学准确,实际推导运算正确。
  3.教材内容贯彻大纲的基本要求,取材合理,份量适当,符合教学规律,保证学生获得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的各种能力的培养。
  4.经过教学实践,确属效果良好,并获得师生好评。
  5.文字简炼、通顺易懂,图表清晰,图形符号符合国家最新计量标准,错误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三、评选程序三
1.欲参评的教材,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由主编向本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教材评选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样书两本。
  2.院(系)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通过表决,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教材,并签署意见。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聘请同学科专家对每份参评教材进行评审、打分,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充分讨论各院(系)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教材中心提供的使用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优秀教材。
  
四、评选时间优秀教材评选每四年进行一次。
  
五、奖励办法
1.按我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奖励,优秀教材奖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2.对于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职称的依据之一。
  3.我校参加全国、省部级优秀教材评奖的教材从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和一等奖中评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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