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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了体罚层面的教育公平

  教师体罚学生已经谈不上是什么新闻了,但是,搞点花样创新还是有新闻“价值”的,比如,近日,就读于深圳横岗某外国语学校一年级的小阳(化名)因为偷吃班主任收缴的学生食物,竟然惹来另一位教师勒令其表哥对其打耳光,并且要求“打得重一些”!
  这样的强迫,比教师直接打学生耳光是一种更不能原谅的暴力,对当事学生的伤害也更深。教育不是强调爱人的么,难以想像,这样的经历会在两个朝夕相处的孩子心中留下怎样的阴影。不知道,在这样的暴力逻辑下成长起来的学生,将来又会以什么样的逻辑心态面对世界。
  按照当事教师的解释,出发点是为了孩子好,并没有存心伤害孩子的意思,应该是一种“无心之失”。但恰恰是这样的“无心之失”暴露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在个别嗜好体罚的教师看来,这么做已经成了一种潜意识的习惯性动作,并没有察觉到有什么不正常。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师若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你比猪还笨”、“你简直就是个废物”、“你缺心眼啊”等侮辱性语言,将会受到惩处,体罚、变相体罚当然更不用说了——其实,它本来就应当成为一个人的道德底线,拔高为教师的职业规范乃至法律性规定,细究之下显得荒谬。
  笔者倒由此突然想到了另一种形式的教育公平问题。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石,教育公平颇受人关注,学者杨东平近日在本届深圳读书月“读书论坛”上的演讲主题就是呼吁改革教育制度,实现教育公平。笔者认为,教育公平不仅仅表现为宏大层面,表现为制度改革,从某个角度说,它也表现为个人的教育理念、个人的性情与品质这个层面——笔者的意思是,作为教育公平的践行者,教师首先应当学会“公平”地对待课堂上的每一个孩子。
  但事实是,部分教师未必能一碗水端平,难免存在偏心现象。有的教师会对家庭条件好的孩子爱屋及乌,有的教师偏爱听话、乖巧、成绩好的孩子,至于那些捣蛋或者成绩差的“问题”孩子则难以蒙受恩泽,体罚他们的冲动里,难道就没有这方面的心理成因?本文开头提及的打耳光事件中,就是当事教师觉得哥哥懂事听话,而弟弟调皮撒野,因此需要“教训”。
  在某机构举行的一次调查中,近四成学生认为“老师偏心”是他们最不能容忍的,其次才是拖课、脾气暴躁、唠叨等。教师有意无意偏心的结果并不都表现为体罚,但其对学生的成长影响未必比体罚来得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恶取向,但身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应尽量超越这样的人性局限,以公平的眼光打量每一个孩子,公平之爱才是教育的真谛所在。鲁迅先生说过,“我的确时时在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在解剖我自己。”人非圣贤,如果有更多的教育工作者能够时常警醒,扪心自问,爱的天平才不会失衡,教育公平才不会在关键的链条上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