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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 不能成开发商和业主利益两轴
生活一天天进步,很多人在有了房子之后,又有了车子。车子还越来越多,一个在中国以前从未有过的问题摆在了面前,那就是车位。车位,作为一种新的业主利益要求出现了,而“一位难求”也正在愈演愈烈,停车纠纷也愈来愈多。
  这样一种渐趋于普遍性的利益渴望、权属诉求,需要房地产开发者、公共管理者作出良好的回应,需要法律作出合理的约定。刚刚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某些条文对“车位”作出说明和规定。但我们也注意到,围绕着条文,不同的人所选取的理解角度是不一样的,房地产商和业主几乎是分别站在坐标系的两轴。虽然是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条文,某些房地产商研究的是,如何利用法律不明晰的部分或漏洞来多赚钱,业主想的是,如何利用法律最清晰的界定让自己少花钱。
  条文说:“车位业主优先”。好,开发商将价格定得高高的,然后要求三天内购买,不买就算放弃“优先”。一个车位十几万元,三天之内掏钱落单,对任何刚刚花了上百万元买了房子的人来说,都是仓促的。在霸王的条款下,业主只能是无可奈何,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强势的开发商“依法”渔利。
  实际在《物权法》的实施中,业主和开发商始终在进行着一场维护各自利益的博弈。而这样的对峙是不均衡的,业主是处于弱势,是没有多少成本来和对方角力算计的。即便是有业主委员会也很难对抗强大的地产商,何况某些业委会还是地产商操纵出来的,根本不可能保障业主的权益。而这其中的根源在于,有些商人总是有一个无限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在利益面前,他们总是能够想出名目想出招数,挖一点撬一点,眼睛里只认钱不认人。车位,从根本意义上说不是一个车的位,而是一个车主的位,一个业主的位,如果不从人的角度去想问题,就太物质化了,在趋利的推动下,距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实在是太远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它提供的是绝对不可触及的边际,但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企业和个人,应该懂得这个边际永远是追求的反方向。只有距离这个边际越远,层次、境界才会越高,才会更多地赢得诚信。反之,则是失信于人,最终失利于市场。“物权”,是人所拥有的“物”之权,企业家要想清楚如何经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