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0月17日起,在广州路见不平,见义勇为而牺牲或伤残的勇士们将可获得大幅加码的奖励慰问金,其中牺牲者最高奖励金由5万元提至30万元。同时还明确了不论见义勇为者户籍在哪,奖励慰问金额都一样待遇。
重奖见义勇为,近年来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各地关于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慰问金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对此,舆情长期以来争议颇多,可谓是众说纷纭。有人说,见义勇为是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奖励虽可但重奖却是对道德和文明的亵渎;还有人担忧,重奖见义勇为让纯粹的道德行为功利化,对正义进行有偿收购损害道德的构建;当然,也有人持肯定态度,认为如此有利于正义道德行为的发扬光大和辐射影响。然而,在笔者看来,置于时代的背景下,重奖见义勇为的价值其实早已超于道德之上。
从现实来看,因为见义勇为而牺牲或者伤残,给英雄的家庭必然带来重大的影响,有些甚至会因此陷入生存困境。那么,给予见义勇为者一笔慰问金,不仅是对故去或者伤残见义勇为者的一种安慰,也体现了政府的社会责任跟进。重奖,会产生不可忽视的社会效应:让民众认识到,政府和社会不会忘记那些为公共利益献身奉献的道德勇士,由此,就会对社会道德产生一种导向作用,会引领见义勇为成为主流的道德价值观。
对于见义勇为者,人们往往会给予道德褒奖;对于冷漠看客,社会往往会自发展开批评。然而,我们却忽视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维护公共安全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公共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为大众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空间,而公民见义勇为行为不过是对公共安全管理的一种补充。换言之,公共管理才是公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对见义勇为进行重奖,可以视为公共管理对于自身责任的更富有人性化的延伸性担当,不但给予了见义勇为者充足的物质保障,还体现出对民众的尊重,发出了一种善意的道德提醒。
见义勇为光荣,冷漠围观可耻,这个道理谁都懂,可为什么社会上还是存在数目庞大的“看客群体”?某种角度上看,不能说这些人都是道德败坏、心肠坚硬无情,只能说我们目前还没有一种更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唤醒”人们见义勇为的道德自觉。“道德呼吁”固然非常重要,“道德激励”同样不可或缺――重奖见义勇为就是一种理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激励方式。
在市场经济时代,社会对于个体的评价,早已在无形中增添了经济的砝码。人们愈加清醒地认识到,接受经济奖励是对自身价值和道德的有力肯定,而并非道德的异化。或者说,见义勇为者既然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就理应得到社会的物质回报。而由过去单纯的精神奖励发展到经济重奖,符合时代发展方向和社会价值多元化的要求,是社会的进步,更是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和推动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