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先斩后奏”是对民众的利益负责
10月10日,北京市药监局首次在没有通知厂商的情况下,直接通过媒体公布严重违规的6种药品下架信息,要求全市立即停止销售,否则,予以查封扣押,并曝光相关经营单位。(见10月11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这些6种药品被强行下架的主要原因是,绝对化疗效承诺和擅自扩大功能主治范围,对患者的用药行为进行严重误导,形成用药安全隐患。同时还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药品异地发布广告未办理备案等其他违规行为。此类现象,并非北京独有,不少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严重误导患者,贻误治疗,造成伤害。过去,各地处理此类问题,一般都是药监部门发现后,先通知药品生产企业,责令纠正。结果呢,往往“夜长梦多”,层层变通,逐节摆平,不了了之,而广大群众却蒙在鼓中,继续上当受骗。
现在北京药监局“一反常态”,对药品厂家“先斩后奏”,发现“问题药品”,先“拿下”再说,通过媒体公布下架信息。从表面上看,这只是药品下架信息公开的先后问题,其实反映出药监执法机关执法理念的深刻变化。
笔者以为,他们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执政为民”的理念上升到了首要位置。亲民、爱民、为民的情感强烈与否,表现在时间抓得是否火急紧迫,行动是否雷厉风行。“问题药品”的信息能早公开一刻,“问题药品”能早下架一时,就会使人民群众少受到一些损失和伤害。
再者,他们这样“先斩后奏”,一旦违规的证据确凿,即“水泼地上”,让违规的药品企业没有“退路”可走,没有“空间”可游,只好“死心”甘受惩处。这有利于贯彻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精神。
北京市药监局的这个“首创”,值得称道,值得推广。希望各地药监部门能够积极学习效法,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政为民的实效,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