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北京顺义西单商场赠送“三无”产品存在欺诈,北京市消费者蒋先生将顺义西单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货赔钱。笔者日前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去年10月18日,蒋先生花69.8元从顺义西单商场购买了一盒洗发露,盒外捆绑配送一电动固发按摩梳。后蒋先生发现电动固发按摩梳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该产品属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三无”产品。蒋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顺义西单商场退还货款,并赔偿69.8元。顺义西单商场认为,商场销售的产品与配送产品是一个整体,不能拆分,配送的电动固发按摩梳是经过国家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商场不存在欺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蒋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认定,与洗发露捆绑在一起的电动固发按摩梳是厂家为促销赠送的。电动固发按摩梳上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合格证明是不妥行为,应在今后的经营中改进。但顺义西单商场赠送该电动固发按摩梳的行为,不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欺诈行为。蒋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