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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本贪官受贿的“专用存折”说起
曹桂华后悔了:“我因为贪财而变得抠门和自私,我对不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之恩,我虽然受贿了几十万元,却没有舍得给他们一分钱,可见我的贪财之心多私重啊!”在搜查曹桂华办公室的时候,办案人员还发现了一本60多万元的存折,上面清楚记录着每次存款的时间,这俨然成了曹桂华一次又一次收受贿赂的时间表。(2007年8月9日中国共产党新闻转自《检察日报》)
  一个小小的算不上什么“官”的江苏省徐州供电公司基建部土建工程管理员,居然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近乎疯狂地收受贿赂62万余元,而他竟然一分钱都没有舍得用。如今,虽然赃款被如数追缴,但是其“罪行”已经酿成,后悔也已经为时晚矣。我们无法猜测曹桂华每次去银行存自己收受来的赃款时是个什么样的心情,但是从他对这笔钱一分都没动用过的做法,可以看出他还是比较小心谨慎的,和那些收受贿赂再去疯狂挥霍的大贪官相比,似乎还有些值得同情的地方。尽管如此,法律是严明的,犯罪就是犯罪,不会因为你没动用赃款就可以免于惩罚。这也再一次告诫那些还在犯罪边缘徘徊的大小贪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惹祸”。
  其实,官大也罢,官小也罢,只要你动了贪心,起了邪念,便会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别人向你行贿,无非是看中了你手中的“权力”,而权力”向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应用得好,可以为党和人民办好事、谋利益;应用得不好,将会变成与人方便、为己谋财的犯罪“工具”。对于曹桂华,由于受了“现官不如现管”的错误思想影响,将自己在土建工程的变更设计、增加造价、工程款拨付计划等方面的优先签字权,当作了可以向众多建筑商索要和收受的“特权”,而在工程监管和相关监督措施严重缺乏的情况下,一送一收,便成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心照不宣”。于是,双方“各取所需”,建筑商得到了“关照”,曹桂华在办公室的专用存折里的数字也在飞速“膨胀”。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曹桂华还是“栽”了。
  当然,曹桂华在收受贿赂的前期,也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犹豫过,害怕过,但是面对诱惑,最终“侥幸”战胜了“理智”,“贪心”取代了“原则”,在这个思想“蜕变”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组织和同事的及时提醒,没有教育和监督的及时跟进,一个优秀的工程管理员演变成了一个“贪心不足蛇吞象”的“贪官”。曹桂华后悔了,但是“天下没有后悔药”,忏悔救不了自己。
  被办案人员发现的这本受贿“专用存折”记录着曹桂华的犯罪事实,这是无法抹去的。而贪婪的曹桂华舍不得用一分钱的心态,也似乎是众多贪官的一个翻版。很多贪官,在贪了一定的钱财后,反而变得抠门和小气起来,不是他们不敢和不想用那些赃款,而是他们似乎已经将收受和存款当作了一种“人生乐趣”:看着自己存折里的数字在飞速“膨胀”,似乎也得到了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很多贪官疯狂敛财又极度吝啬,说到底,无非是为了满足自己那极其可怜的“贪欲”。其实,很多贪官活得是很“累”的,一方面要防止自己露出马脚,另一方面又要填补自己“葛郎台”式的虚荣心。
  贪来的钱,再多都不属于自己。无论是用了,还是没用,总有“归还”和“充公”的一天。笔者认为,那些作茧自缚的贪官们,与其在自欺欺人,不如去除贪心、自断黑手,让自己活在阳光下,生在光明中,做一个顶天立地的“好人”。因为再聪明的“狐狸”,终究逃不过“猎人”的眼睛。
  当然,在贪官不能自我反省、主动交代的情况下,我们组织上就要多长几只眼睛,多用几套方法,多撒几张法网,让他们无处可躲、无处能藏。要多环节、多渠道地教育、监督和挽救他们,使他们不能、不敢、不愿腐败。而一旦他们真的无可救药,也不要手软,要对他们绳之以法,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