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明白文化娱乐化倾向已经是客观的社会现实,是当代社会变化发展的必然后果,这是难以避免的,它是市场化和全球化必然的结果。对比其他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国文化娱乐化的发展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说还不是很充分的,文化产业还微不足道,娱乐化的程度也还不够,还需要我们做得更专业,更加吸引大众。
在看到我国的大众文化娱乐化程度不够的同时,更需要敏锐观察这种娱乐文化包含的负面因素,比如说它造成人精神肤浅化、庸俗化等等。娱乐化的趋向不是坏事,关键是怎样把娱乐化趋向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我们不应该因噎废食,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放纵它自由发展以致形成一种“泛娱乐化”倾向,这两个方面取得一个平衡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的矛盾是,有的时候我们容易反应过激,另外有的时候太放任自流。对此,理性的态度是,要切实研究一下当今青年的认知与心态。比如对于“网络恶搞”现象,有关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青年接触过网络恶搞作品,在职青年(58.9%)接触的频率略高于在校学生(55.2%),且48.8%在校学生与51%的在职青年认为“网络恶搞只是娱乐,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恶搞经典作品事件,青年近半数认为不能接受。令人欣慰的是,47.2%的在校学生和42.4%的在职青年明确赞同“必须加强对网络恶搞的管理”的观点,这要比反对的声音响亮许多。可见,如果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恶搞的管理,将会得到众多青年网络使用者的支持。
其次,需要肯定文化走出书斋,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走向大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精神需求,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这就是“文化大众化”。但是文化大众化不等于“泛娱乐化”。现在是不少文化娱乐类节目没有文化,只有越来越厉害的“恶搞”。
社会文化自身是极其丰富而又复杂的,操作上容不得半点简单化倾向。我们在倡导文化大众化的时候,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强调:一是建筑在大量通俗化和普及性的文化金字塔顶端的,应是那些代表着国家和民族悠久历史传统、体现民族创造力和当代文化最高水准的优秀文化,这些文化的评判不可简单地用票房的多寡作标准;二是文化的多样化多层次绝不是低档次的代名词,不能以社会需求、不能以收视率高低为借口向市场推销那些格调不高的文化垃圾,更不能错误地以为大众只能欣赏那些档次很低的东西。当下的需求固然要照顾,眼前的利益自然也要谋取,但我们决不可被一时一地的蝇头小利所迷惑,把涉及到一个民族长治久安的文化发展大计弃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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